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3946856号“吉橙ORANGE LOO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571号
申请人:成都吉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46856号“吉橙ORANGE LOO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5573688号“吉橙”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3349276号“ORANGE BOOK”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袁靖涵
吴彤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