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375259号“易养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502号
申请人:榆林市榆阳区益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75259号“易养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71067号“易养YCONSERV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在第30类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申琼珊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