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TS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2588号“FOOTS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888号

       

      申请人:特克杰克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2588号“FOOTS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非现有固定词汇,无任何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已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印度的注册证书、申请人官网上对产品的介绍、宣传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外文部分“FOOTSY”和图形构成,其中主要识别部分“FOOTSY”可译为“调情;挑逗”,该文字指定使用在电子转账、安排比赛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商标确权遵循地域性原则,申请人商标标识域外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该商标在中国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