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483362 - 商评字[2020]第0000063002号 - 申请人:佛山市润宇家具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48336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002号

       

      申请人:佛山市润宇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金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833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4812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432013号“睡之源SHUI ZHI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思设计、整体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上区别明显。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并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和实际使用,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具、床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家具、非金属挂衣钩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部分图形在构图元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