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北高阀门 BGF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857587号“北高阀门 BGF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122号

       

      申请人:北京北高阀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齐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57587号“北高阀门 BGF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642743号“北高门BEIGAOMEN”商标、第7932274号“北高bei gao”商标、第36363132号“北高BEIGAO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区别明显,未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字号与主打商标,在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货物展出”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户外广告;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