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613938号“一笔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018号

       

      申请人:北京仕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仕廷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13938号“一笔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精心设计,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并非仅有申请服务的名称、型号等,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服务来源的特征。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秉承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类似商标档案信息;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及截图。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由纯文字“一笔销”构成,使用在指定服务上,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