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333665号“智瑞堂 ZHIRUI HEALT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648号
申请人:湖北省瑞弗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33665号“智瑞堂 ZHIRUI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201305号商标在文字构成等方面区别较为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丁萍
李淑维
李世恒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