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道通LINDAOT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926250号“邻道通LINDAOTO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009号

       

      申请人:上海邻道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26250号“邻道通LINDAOT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提交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显示申请人原企业为上海邻稻商贸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名称为上海邻道实业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与第35426081号“邻道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实为同一法律主体,故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