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764565 - 商评字[2020]第0000061504号 - 申请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4764565号“MOLALS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504号

       

      申请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64565号“MOLALS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311784号 “MOLALSA”商标已由异议决定不予注册,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