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526611 - 商评字[2020]第0000060618号 - 申请人:西安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5526611号“绽媄娅 JUMIY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618号

       

      申请人:西安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驰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26611号“绽媄娅 JUMIY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87139号“JUM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保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荣誉证书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托娅
    孙萍
    张静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