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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6093905号“W&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931号

       

      申请人:广东维尔当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3905号“W&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78554号商标、第10078869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以上撤销决定均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