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6626934号“AQUABLU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174号
申请人:河南池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通科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26934号“AQUABL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不属于对指定商品特点的直接描述,具有一定显著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