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6221462号“西客部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546号
申请人:侯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21462号“西客部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525986号“西客SCIK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