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036097 - 商评字[2020]第0000057625号 - 申请人:广西沃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6036097号“沃路文化VOLU Cultu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625号

       

      申请人:广西沃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辰友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36097号“沃路文化VOLU Cult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313211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不予注册,已失效,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10591号商标在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