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4830382号“VD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968号
申请人:大城绿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30382号“VD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33051号“VDO”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上,故该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00351号“大亚湾DAYAWAN及图”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