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奥普AOPU”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1737521号“奥普AOPU”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14]第0000097616号重审第0000001108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迅捷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37521号“奥普AOPU”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撤200904145号决定,于2013年03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88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审理期间,复审商标的注册已被宣告无效,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本案已无实际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