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关注宝宝成长营造幸福家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5405628号“关注宝宝成长营造幸福家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512号

       

      申请人:湖南知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知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05628号“关注宝宝成长,营造幸福家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臆造,具有显著性,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能够起到区分服务的来源,且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关注宝宝成长,营造幸福家庭”为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基于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相关公众很难将该语句作为商标识别,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在先注册商标情形与本案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