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国际注册第1320487号“SPIDER488”商标
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034号
申请人: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FERRARI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6日对国际注册第1320487号“SPIDER488”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FERRARI S.P.A.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紧腿裤(暖腿套)、披肩等商品上。争议商标国际注册通知日期为2018年2月08日,其驳回期限届满日为2019年2月8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认为,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或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本案中,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之时,争议商标的驳回期限尚未届满,因此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