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摩范男士MW1”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6790172号“摩范男士MW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343号

       

      申请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90172号“摩范男士MW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15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66639号“MW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312410号“M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1816479号“Moo Wo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使用尚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