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HONOR”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15321902号“HONOR”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76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永安世达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欧耐经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321902号“HONOR”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1147号决定,于2019年09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北京欧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未将证据材料交换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质疑。申请人请求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被申请人所独创,为注册并长期使用的有效商标。申请人提出撤销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代加工协议及发票;2、采购单及银行凭证;3、采购单及发票;4、产品图片及包装图片。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以复印件形式):5、购销合同及发票;6、被申请人向其他合作客户开具的发票;7、天猫旗舰店及通过天猫售卖所开具的发票;8、复审商标使用照片;9、团员会员证书。
      我局将被申请人在复审期间提交的使用证据及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合法有效的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是由申请人于2014年9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2类“自行车;自行车、脚踏车用打气筒”等商品上,经审查于2016年1月7日驳回在“补内胎用全套工具;补内胎用粘胶补片”商品上的注册,核准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其专用期限至2026年1月6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三年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9年《商标法》)。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被申请人在2016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三年期间)内是否在“自行车;自行车、脚踏车用打气筒”等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该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具体到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代加工协议显示被申请人委托平乡现卓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骑行用品(打气筒、气筒配件、胶水、自补液)产品,明确授权复审商标,该协议有相关发票予以佐证。证据2、3相关采购单、发票显示杨仁芳、张文杰、山西新绛县海泉五交文化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购买了HONOR、欧耐打气筒。结合证据4产品照片等已经形成可以有效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三年期间内在“打气筒”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业使用的证据链。同时,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除“自行车、脚踏车用打气筒”商品与“打气筒”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的注册可予以维持。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除“自行车、脚踏车用打气筒”以外的商品与“打气筒”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且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复审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对上述商品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自行车、脚踏车用打气筒”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薛寅君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