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巢So tru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7401554号“时巢So tru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217号

       

      申请人:沧州市运河区金座服装店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01554号“时巢So tr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11832号“姝璨SOUTRUE”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共存使用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尚可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