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GNOSTICS IS POW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2247号“DIAGNOSTICS IS

    POW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400号

       

      申请人:BIOMERIEUX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2247号“DIAGNOSTICS IS 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原创,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申请商标并非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句子,不属于常用的广告语。申请商标已经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仅为普通印刷体英文“DIAGNOSTICS IS POWER”,可翻译为“诊断就是力量”,使用在指定的复审商品及服务上,相关公众易将其识别为广告词,而非商标。故申请商标难以起到表示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其在中国应予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5、9、10类复审商品及第35、37、41、42、44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宁
    马霄宇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