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3870764号“周先先”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440号

       

      申请人:张庆荣(转让前名义:周先生珠宝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70764号“周先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复审申请商标在3508类似群上的服务项目,本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3508类似群上仅有一个服务项目,即寻找赞助服务,因此在该项服务上我局驳回决定已生效。本案复审范围为申请商标在广告等其余复审服务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24699号商标、第3326149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张庆荣,其与引证商标二的注册人为同一人。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我局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