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201655 - 商评字[2020]第0000051947号 - 申请人:浙江康洁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3201655号“K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947号

       

      申请人:浙江康洁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远播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01655号“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5807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