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5643611号“百年物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372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叙泽特控股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643611号“百年物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01410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咖啡等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现为茶、冰茶、茶饮料商品上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