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190186号“MAYORA nutritio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836号
申请人:爱利特黄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0186号“MAYORA nutri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195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153309号“YEA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MAYORA nutrition”和图形构成,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