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104201号“众享农业 JOIN SHA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330号
申请人:山东众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凯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04201号“众享农业 JOIN SHA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85912号“众享”商标于2019年3月20日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满一年,至本案审理时已经失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类及第32类商品上的第29053971号“众享”商标、第30746924号“众享冰泉ZHONGXIANGBINGQUAN及图”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已经失效。以上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博慈
李钊
孙建新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