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499867号“优你可教育UNIQUE
EDUC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893号
申请人:北京阳光优你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99867号“优你可教育UNIQUE EDUC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47745号“优异优嘉 UU+ Uuique Education”商标、第22135822号“UNIQUE及图”商标、第6514057号“UNI UE及图”商标、第6620499号“拉图优利 LATOUR UNIQUE SPIRITS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