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893846号“ONE A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164号
申请人:李孔熙
委托代理人:河南汇诚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93846号“ONE A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12682458号“ON CLOUD 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已被我局撤销,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第35797335号“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驳回,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