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MIRRE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114835号“MIRREA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764号

       

      申请人: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邦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14835号“MIRRE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354616号“Mr Real有型有度 红豆轻时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商评字(2019)第254856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63613号“MIRE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四均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为英文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338493号“Mr Re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347920号“Mr Real红豆轻时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若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尚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