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500451号“绝代佳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333号
申请人:法国玫兰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0451号“绝代佳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90795号“绝代佳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期限于2019年3月20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所有人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