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ADAPTIVE HEALT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1535号“ADAPTIVE HEALT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447号

       

      申请人:生物保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1535号“ADAPTIVE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和服务上,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和服务的内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商品、第44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