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790804号“健享阳光 SUNSHINE
HEALTH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277号
申请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90804号“健享阳光 SUNSHINE HEALTH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第7074325号商标现为无效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27787号商标、第4459604号商标、第11672641号商标、第6935952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