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29379962号“SK MAGI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859号
申请人:SK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79962号“SK MAG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69122号“MAGI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评字(2019)第209908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在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废物处理(变形)、净化有害材料、空气净化、空气除臭、空气清新、水净化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该部分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水处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继续有效的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