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335133号“寄嘉JIJI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100号
申请人:四川寄嘉美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5133号“寄嘉JI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78316号“吉家宜居JIJIA及图”商标、第8353906号“TZBaiXin及图”商标、第13693208号“莹婵玛INTIMATE LOVER及图”商标、第15395322号“芙兒愛瑪Flora Emma及图”商标、第27406835号“美尚·秀颜堂及图”商标、第230813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五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已被驳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