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家国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448310号“家国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715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48310号“家国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申请商标是一款正能量手游,实践中未产生不良影响。类似情况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按照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且裁定文书不予公开。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手游百度百科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由于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商标为政治用语,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托娅
    孙萍
    张静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