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帮家洁BONJOU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832822号“帮家洁BONJOU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172号

       

      申请人:广州柒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乾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32822号“帮家洁BONJOU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1754542号“BONJOUR”商标、第11441923号“BONJOUR”商标、第11441926号“卓悦  BONJOUR”商标、第31063036号“bonjourmed”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引证商标一、二、三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四在驳回复审中被驳回,现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