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8752号“PROBITAS ET
INTEGRITASQU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614号
申请人:马尔科姆 查佩尔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路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8752号“PROBITAS ET INTEGRITASQU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英国已获准注册,视为该国政府同意,申请人将于三个月内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商标注册证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英国国旗相似,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尚未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商标注册证书,故申请人称其商标注册已经英国政府同意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