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182501号“呆萌模拟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240号
申请人:南京游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82501号“呆萌模拟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54227号“呆萌 BAB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于2019年8月8日被决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69期《商标公告》。
2、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150443号“呆萌直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于2019年3月26日被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3、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34067号“呆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于2019年3月19日被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其注册,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