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320982号“NN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579号
申请人:桐乡市希珈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集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20982号“N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22970号“nnt”商标因使用期限届满未续展现已失效,国际注册第1429428号“NNT CUSTOMISED”商标由驳回复审决定驳回注册申请,其均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69769号“NN&TT”商标、第34289132号“牛牛图图 nn.tt”商标在文字组成、整体效果等方面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即使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