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CULTURE MATTERS CMS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251394号“CULTURE MATTERS

    CMS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459号

       

      申请人:上海波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51394号“CULTURE MATTERS CMS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757642号“CMS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寻找赞助”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见第1681期《初步审定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