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4466号“KIMBALL
ELECTRONIC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260号
申请人:金宝电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4466号“KIMBALL ELECTRON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34068号“Kimball及图”商标、第5034069号“Kimba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现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在第40类及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0类及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