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環宇豐物 用味道愉悦生活 美酒·美食 TGSCLU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295414号“環宇豐物 用味道愉悦生活 美酒·美食

    TGSCLU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544号

       

      申请人:珠海环宇丰物商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委托代理人:商号之家(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5414号“環宇豐物 用味道愉悦生活 美酒·美食 TGS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53698号商标、第30221591号商标、第30221592号商标、第14102254号商标、第901817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84036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设计要素、视觉上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083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已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注册的障碍。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三、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六均包含文字“TGS”,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四、五、六核定使用的服务分别属于类似服务,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