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2006594号“好凯龙”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332号
申请人:平顶山万家牛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龙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06594号“好凯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25414号“凯龍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其在“肉”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肉”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马静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