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OW THE BELT GROOM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309807号“BELOW THE BELT

    GROOM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310号

       

      申请人:毕罗贝美体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智联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09807号“BELOW THE BELT GROOM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43712号“BELOW THE BELT GROOM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19年11月6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毕罗贝美体公司。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即毕罗贝美体公司,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