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首源物业 SHOUYUAN PROPERTY MANAGEME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320723号“首源物业 SHOUYUAN

    PROPERTY MANAGEME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437号

       

      申请人:北京首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20723号“首源物业 SHOUYUAN PROPERTY MANAGE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设计、独创的有突出显著性的商标,不是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408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模仿。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作为其宣传品牌已经营多年,经长期宣传使用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的宣传照片、公司简介、业务培训、企业的业绩及荣誉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首源物业 SHOUYUAN PROPERTY MANAGEMENT及图”为图文组合商标,引证商标为图形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呼叫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其区分开来,共存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马静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