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416521号“L.AND.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641号

       

      申请人:广州梦凯衣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知管家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6521号“L.AND.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720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依据查明的相关事实,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许建明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