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229016号“博润华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171号
申请人:江苏博润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29016号“博润华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11439585号“博润华骨BO-RUN ORTHOPAEDIC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2月2日经由我局核准已变更注册人名义为江苏博润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变更事宜载于第1676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均属于本案申请人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