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818685号“GHOST RID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685号
申请人: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8685号“GHOST RI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09950号“STAR CRAFT CHOS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满未予续展,其已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