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腾讯健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291518号“腾讯健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859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1518号“腾讯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志区别明显,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之情形。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众号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志在图形设计、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
    许建明
    张文

    2020年03月30日